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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滇医通”被判赔50万元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548天前 | 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 云南合道康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先后注册“滇医通”微信公众号、“滇医通”微信小程序、“滇医通课堂”微信小程序。该公司与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作,建设昆明市公立医院统一预约挂号平台“滇医通”。通过该公司多种方式推广,使用“滇医通”的医院达190余家,该平台成为昆明市民看病就医预约挂号的常用平台。


2021年2月5日,案外人找我帮公司申请登记名称为“滇医通辅助挂号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随后,找我帮公司出具软件使用授权书,授权滇医通医疗信息咨询(云南)有限公司使用该软件。


滇医通医疗信息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滇医通互联网医院(云南)有限公司及邹某等在网络上突出使用“滇医通”字样,并注册了“滇医通挂号平台”。


合道康成公司以两公司及邹某使用“滇医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昆明中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宣判后,诉讼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判决,将赔偿金额增加为50万元,并对一审其余判项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涉医疗服务领域和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加强商业标识保护,对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裁判正确把握知识产权排他属性,对侵权人行使其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作出合理界定,并对商业标识的显著性和社会影响力进行了评判,既确保了市场主体能够合理利用商业标识资源,又维护了公平竞争,为互联网上注册服务小程序构成混淆认定提供有益思路,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知识产权保全制度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二审法院针对侵权人违反或变相违反法院保全禁令行为,提高判赔金额,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法律权威。


      来源:“云南法制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