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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商标还有分这么多种!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今天 | 5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册商标不就是注册个Logo吗?

别只盯着Logo,品牌的护城河可能比你想象的更宽!

许多创业者和品牌主在迈出品牌保护第一步时,常会惊讶地发现:商标的世界远不止一个简单的名称加图形的Logo。商标到底有多少种你意想不到的“姿势”?或许其中正藏着品牌的下一个机会点。

我们最常见也最熟悉的,是文字与图形组合在一起的组合商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Logo。然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文字包括中文、英文及其他各国、各民族文字;字母、数字还包括可识别的符号——这些要素既可以单独申请注册为商标,也可以任意组合申请。

文字商标是最古老、最直接的商标类型,早期的“茅台”“张一元”“全聚德”,呼叫明确,易于口口相传;改革开放后,英文商标不断涌现,如“Coca-Cola”“Lenovo”“Haier”,随着社会向国际化发展,商标类型也日益丰富。

图形商标的本质,是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一份视觉契约。品牌方通过精心设计,将理想形象与承诺“封装”于图形之中;消费者则通过欣赏、选择与认同这份“视觉之美”,完成对品牌的价值投票与身份联结。它既是消费者追求美学体验、寻求身份认同的窗口,也是品牌构建身份、传递价值、实现连接的战略工具。在这个“颜值即正义”的时代,一个成功的图形商标,正是这场双向奔赴中最璀璨也最持久的交汇点。

字母商标指一个或两个字母构成的商标。目前,常规字体简单呈现的字母商标很容易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因此,图形化、艺术化与象征化设计的字母商标成为主流——通过注入独一无二的创意灵魂,使其在规避权利冲突的同时,升华为品牌核心价值的视觉载体,最终在消费者心智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

数字作为表示数量、日期、型号的通用符号,缺乏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固有显著性,因此纯数字商标注册量较少。像“360”“1688”都是经过长期、广泛使用获得显著性后才获准注册,投入巨大。相对来说,文字与数字组合的商标反而绕开了法律障碍,将数字的传播力与文字的明确性相结合,成为市场中更主流、更高效的品牌构建范式,如“58同城”“7-Eleven”“速8”,体现了更普适、更精明的商业智慧。

立体商标是三维空间的品牌表达,包括商品本身的形状、包装或容器。例如:酒鬼酒的麻袋形酒瓶,好时巧克力的水滴状造型,可口可乐经典的弧形瓶。立体商标保护的不只是图案,更是商品呈现的整体形态,是防止模仿的有力武器。

颜色组合商标指特定颜色的组合,当它能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时,也可注册为商标。例如,美国迪尔公司用在农业机械上的黄绿色组合,组合也享有商标保护。这提醒我们,品牌视觉系统中的颜色,或许可以成为独占的资产。

声音商标是通过听觉感知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我国自2014年《商标法》修订后开始允许申请声音商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片头音和《小喇叭》节目开头音都已成功注册。声音商标就是品牌的听觉烙印。

组合商标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元素的任意组合。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受保护,分开使用则不受保护。由于组合商标在审查和使用上均存在一定弊端,许多企业会选择分别注册文字和图形,以提升注册成功率,并获得更灵活的使用空间。

此外,国际上还有位置商标、动态商标、全息图商标、多媒体商标等新型商标,虽然这些在中国尚未被纳入注册范围,但随着审查实践的完善,未来也可能逐步开放保护。

商标,早已不再只是商品上的一个标记。它是品牌在法律、市场和消费者心智中构筑的多维身份体系。每一种商标类型,都是品牌与消费者沟通的一种独特“语言”。理解并善用这些“语言”,你的品牌故事才能讲得更加完整、生动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