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品牌标志被其他行业企业擅自使用时,普通商标维权面临保护范围局限的困境?不妨深入了解下驰名商标的相关权益,这很可能是因为缺少了“驰名商标”这块“金字招牌”的加持。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最大区别在于保护范围的本质差异。
普通商标仅在核准注册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保护,而驰名商标却能获得跨类保护。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他人将该商标用于完全不同类别、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商品或服务上,只要可能误导公众或损害商标所有人利益,权利人都可以主张权利。
除此之外,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或者注册为域名,为品牌全方位保驾护航。
第1、2 种方式为行政认定,需要选定一个系争商标,以商标评审案件为基础,来申请认定在先商标为驰名商标。第3种管理案件认定,需要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材料先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最后还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来确认是否认定。第4种法院认定也称为司法认定,也是要有一个侵权诉讼为基础,通过侵权地管辖法院来认定。
周六福就曾通过司法认定方式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在市场竞争中,周六福遭遇了商标侵权问题,不法商家试图“傍名牌”来获取利益。司法部门依据案件事实,认定周六福商标为驰名商标,从而给予其跨类保护等权益保障。
不过,无论哪种途径,都需要企业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首先,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驰名商标”不能作为广告宣传的噱头。
其次,驰名商标的认定并非一劳永逸,它遵循 “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原则,其状态是动态的。如果商标所有人后续未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可能会导致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下降,这就可能会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状态。这就需要企业持续投入和管理,才能永久保护这块“金字招牌”。
再者,被认定驰名的商标需要投入真实的商业使用,避免无正当理由而闲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驰名商标是企业抵御侵权、维护品牌权益的强大武器。企业应积极了解、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为品牌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