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不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为向国外发展奠定好品牌基础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品牌,企业一般都会选择注册英文商标,甚至是中英结合的商标,以此来增加商标的国际化程度。
我们知道文字、图形、数字等元素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而英语作为全球的通用语言,也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那么注册英文商标时,有哪些问题是不可以忽略的呢?
首先,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不同提供者,进而方便消费者辨认、挑选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必须具备相应的显著性。
由于英文字母只有26个,再怎么组合也很有限,因而英文商标在判断是否为近似商标的审查上一般会涉及到无含义英文的审查、有含义英文的审查、以及几个有含义英文组合为一个英文单词的审查。
一、涉及无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
1、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2、三个或三个以上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将有以下几种判断标准: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2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比如“SOM”与“SMO”大约有4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3、变换一个字形相近的字母。三个字母的英文,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发生在首字母,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若发生在后两位字母,则视表现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由此可见,商标的表现形式,对商标审查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4、增加一个字母。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个不同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若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标所容纳的不同字母越多,具体情况审查员会依据英文的整体差别,在标准范围内做出主观判断。比如“CAROLFLEX”与“CARPOFLEX”,两个商标第四位、第五位字母都不相同,但因为字母较多,所以整体看上去无太大差别,所以这两件商标为近似商标。
二、有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
英文审查首先要看它是否有含义,若有含义,要一并审查其中文翻译。有多个含义的优先审查其常用含义。
1、两个都有含义的英文,中文含义不同,字母差别不大,或者中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很大,审查员一般判定为不近似。比如“HORSE”(马)与“HOUSE”(房子),字母仅差一个,但是含义相差甚远,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又比如“Eagle”与“HAWK”(鹰),英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巨大,读音也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但是这两个商标都译为“鹰”,所以一般会与汉字的“鹰”、“鹰牌”判定为近似商标。
2、英文的复数、不同时态、不同词性之间,判定为近似商标。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不再举例说明。
3、英文的组合商标,其中一部分有含义,整体无含义,视为无含义的英文,无需翻译。如“xpanda”和“pande”(熊猫),“xpanda”无含义,则不翻译,近似判定标准参照无含义的英文审查标准。因为字体设计而使商标整体发生变化,突出某一部分的情况除外。如果“X panda”分开,则需要检索“熊猫”、“xpande”、“pande”、“X”。
三、几个有含义英文组合为一个英文单词的审查标准
几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起来,交换顺序,80%以上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商标。比如“HAWKWOLF”与“WOLFHAWK”。
因为商标局设定的英文检索算法中,对空格没有设定忽略不计,也就是说,英文检索时,增减空格,检索结果会有不同。所以在检索此类型英文商标时,应增加空格多检索一遍,以“hawkwolf”为例,应检索汉字“鹰狼”,英文“hawkwolf”、“hawk wolf”。
如果几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在一起之后的中文含义不是常用词组,并且整体无明显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比如“SUNMIGHT”与“SUNLIGHT”(太阳力量/阳光),虽然都有含义,但中文含义不是常用词组,属于生硬的拼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判定为近似商标。
而如果这两个商标稍作变化,增加一个空格,则变为了两个词组,6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即“SUN MIGHT”与“SUN LIGHT”,如果再做变化,使这两个词更像是两个部分,那么判定结果为不近似的概率会上升至80%,如“Sun Might”与“Sun Light”。
四、英文商标中不能含有国家名称、著名城市名称以及国际机构的缩写。
1、不建议采用人名、地名、数字等不能体现商标显著性的词汇。
2、不建议采用带有产品性质描述或者行业特征的词汇!例如:灯具产品“light"、电子的”tech"等,若采用这些与行业或者产品本身描述相关的词汇,容易在审查时发生被驳回的情况。
3、不建议采用带有含义的常见单词“live”、“love”、“like”、“pretty”、“wonderful”等,这类词汇一般已经注册或已存在许多近似商标。
5、不建议采用涉及政治、宗教等词汇,被驳回的几率较高。
6、建议采用6个以上不是重叠字母的组合例如“jojo”、"loopoo”、“zeek”等带有叠字母的组合已普遍存在,再注册为商标,近似情况比较多,容易受到第三方异议。
7、建议采用具有独创性的字母组合或字母+数字的组合,非人名、非地名、非形容词、非名词的字母组合。这类组合商标的商标通过率较高。
8、建议放弃商标名称中名词、形容词的专用权“rope”、“ball”、“sound”等,这类词为大家所共有,不能为个人所注册、即需要放弃专有权才能注册。
五、别把字母组合不当回事儿,小心它背后 “藏着” 不良影响
“WHA”,乍一看,不就是三个字母凑一块儿,说不定还是申请人公司名称拼音首字母,平平无奇。可这 “WHA” 怎么老在国际新闻里出现呢?没错,它可是世界卫生大会(World Health Assembly)的简称!这商标就因为这个被判定具有不良影响,直接驳回。
“CarbonBox”,一家能源公司肯定知道它翻译成中文是 “碳捕块”,这可是 2024 年能源领域的大新闻,中国自主研发的二氧化碳直接空气搜集装置。把它申请为过滤机等商品上的商标,商标局可不答应,以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给驳回了。
“Egg Makers”,这几个单词太常见,初中生都能一眼看出意思。可这名字用作商标怎么就不行了呢?原来是缺乏商标该有的显著性。商标得有能让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独特性,这名字太普通,大家都能用,自然就不符合要求。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以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像 “CarbonBox” 可能让公众对商品原料等产生误认,“Egg Makers” 又缺乏显著性,都不符合商标法要求,商标局驳回没商量。
“poppy”,不考虑中文的话,用在服装上好像没什么问题。可它对应的中文是 “罂粟”,商标局果断驳回。
类似的 “NASTY BEAST”,翻译过来就是 “肮脏的野兽”,用在椅子、家具上,商标局当然认为易产生不良影响,直接驳回。
英文商标注册绝非易事,要想成功 “上岸”,必须熟知《商标法》的各项规定,对字母组合、英文含义等细节进行全面考量。别抱有侥幸心理,避开这些常见陷阱,才能让你的英文商标注册之路顺顺利利,为品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希望大家都能巧妙避开 “坑”,成功注册心仪的英文商标,开启辉煌的品牌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