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0596-2911509           544201283@qq.com
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Fujian Xinda Intellectual Property Group Co., Ltd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郎酒vs夜郎古酒判赔1.96亿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41天前 | 325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夜郎古酒郎酒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定:

一、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被告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害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原告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第 230457号“郎”商标专用权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被告泸州老酒网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宣传、销售侵害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原告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第 230457 号“郎”商标专用权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

二、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被告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商标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原告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95,000,000 元、合理维权费用302395 元;被告泸州老酒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商标侵权行为向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原告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100,000元。

三、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被告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四、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原告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000 元,被告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被告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就其中 500,000 元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原告古蔺郎酒庄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夜郎古酒”标识是否改变了“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
法院认为:被诉“夜郎古酒”标识容易让相关公众识别为“夜郎”“古酒”,使“夜郎古酒”的读音发生明显改变。在含义上,“夜郎古”属臆造词汇,没有特定含义,而“夜郎古酒”容易被理解为“夜郎”的“古酒”,具有新含义。“夜郎古酒”属于四字词语,“夜郎古”商标属于三字词语,两个标识的外形也有明显变化。因此被诉“夜郎古酒”标识改变了“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属于对“夜郎古”注册商标的使用。
在“郎”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形下,被告选用与注册商标“夜郎古”字体及大小相同的“酒”字,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主观并非对通用名称的善意、正常使用。
被诉 “夜郎古酒” 完整包含了原告在先第230457号“郎”商标,因“古酒”有年代久远的酒的意思,“夜郎古酒”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夜郎”......突出使用“夜郎古酒”标识,“夜郎古酒”标识与原告“郎”商标共同使用在白酒商品上,以一般公众注意力为判断标准,在隔离状态下,容易将被告“夜郎古酒”与原告产品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二者存在特定的联系。在充分考虑第230457号“郎”商标在白酒行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基础上,应认定被诉侵权标识“夜郎古酒”与第230457号“郎”商标构成近似。
关于“夜郎”是否具有指代“夜郎古国”的第一含义
法院认为:即使被诉标识中包含词汇含有的第一含义,但当其被选用为商标标识使用时,应当从商标法的角度评断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如果权利商标已经构建起与商品服务提供者之间特定联系,且权利商标知名度很高,已经大于词汇本身第一含义时,相关文字容易被联系到权利商标导致混淆的,仍构成商标侵权。
第230457号“郎”商标经过持续宣传、使用,已在白酒领域构建起与原告之间的特定联系,显著性极强,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相关文字,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与原告的权利商标产生误认,因此“夜郎”文字所具有的第一含义并不影响本案商标侵权的认定。

       随后,针对夜郎古酒的声明,郎酒方面也在今日表示,郎酒尊重法院裁决,对夜郎古公司的声明表示理解。“双方争议的确存在,但目前双方沟通渠道畅通”。

      公开资料显示,夜郎古酒前身为余家烧房,起源于清朝道光年间,1983年改制为“三岔酒厂”,建立于赤水河畔的仁怀县,于1998年更名为“夜郎古酒厂”。是一家集白酒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酿酒企业。2022年7月,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下称“夜郎古酒”),法定代表人为余方强。其产品包括酱香酒、夜郎古大师、散酒等,现占地面积800余亩,年产量为8000吨,储酒能力达50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