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标注册权利人会以为“一个商标,只能申请一个类别”,而大多数人也是遵循这个“一标一类”去申请,但其实还存在着“一标多类”这种情况,而且商标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此项要求。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申请制度与国际接轨,对于简化申请人的申请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积极意义。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关于“一标多类”的知识。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一标多类”制度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标多类”制度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申请“一标多类”有哪些优势呢?
1、简化申请流程
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文件,涵盖多个类别,减少了重复填写信息的工作量,降低了因填写错误导致申请延误或驳回的风险。
2、审理速度相同、审查标准统一
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会由同一审查员进行审查,以此避免因审查员主观审查标准存在差异而产生不同审查结果的情形,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并且确保各类别审查进度同步。
但当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上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时,由于审查时的主客观原因,很难有相同的审理速度,而且商标申请实质审查阶段很大程度会被分配给不同审查员审理,而不同审查员的主观审查标准亦存在差异。因此,一标一类申请的审查结果,很难有一致的审查标准。
3、便于后期管理
一标多类商标只有一个申请/注册号,方便申请人对商标及注册证进行查询、保存和管理。在办理变更、续展、转让等手续时,只需提交一次申请,流程更简洁。
4、增强品牌保护
可防止他人在企业未来可能拓展的领域或关联类别上抢注相同商标,避免品牌价值被稀释或误导消费者。尤其对于计划多元化发展的企业,提前布局多类别注册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5、符合国际惯例
一标多类制度与国际通行的商标注册规则接轨,便于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时,更高效地进行商标布局和保护。
“一标多类”商标注册方式虽有简化申请流程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潜在弊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审查时间可能延长
若一标多类申请中某一类别需补正或被异议,所有类别需等待该程序完成才能继续审查,导致整体注册时间延长。而一标一类申请中,部分类别受阻不影响其他类别正常推进。
2、部分驳回可能受影响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这是《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唯一可以对商标申请分割的情形。
因此,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类别上遇到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的15天内就申请中予以初步审定的部分提出分割申请,将该部分分割成为另外一件商标,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如果不进行分割,整体进行驳回复审,那么会导致其他通过的类别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间一同被需要申请驳回复审的类别而延长。当然,如果不着急也可以不做分割申请,等部分驳回复审期限过后,初审部分自动排公告,或等部分驳回复审裁定后不上诉再排公告。
3、部分异议互影响
一标多类商标申请的其中一个类别被异议,只能等待异议裁定后或异议复审裁定后不上诉再进入初审部分的公告,该情况下商标不可申请分割。
4、续展与转让限制
一标多类商标续展或转让时,部分需对所有类别一并办理,无法单独针对某一类别操作。若企业需调整部分类别策略(如放弃某类续展或转让特定类别),需先注销相关类别再重新申请,流程复杂且成本较高。
5、管理与维权难度增加
多类别捆绑注册不利于精细化管理,不同类别业务差异可能导致管理不便。维权时,需证明侵权行为对所有相关类别造成损害,增加了举证难度和成本。
6、费用优势不明显
尽管申请阶段费用看似节省,但续展等后续环节按类别累计收费,长期来看与一标一类的费用差异不大,且缺乏灵活性。
说完优劣势,还想说“一标多类”这种方法,并不是适合所有企业的,一般来说还是相对更适用于以下企业,比如:
1、初创企业或新项目
初创企业或新项目在启动初期,往往需要快速布局商标保护,覆盖多个潜在业务领域。通过“一标多类”可一次性申请多个类别,避免后续因业务拓展需频繁补申请,节省时间和成本。
2、多元化经营企业
业务涉及多个行业或领域的大型企业,如同时从事制造业、服务业、零售等,可通过“一标多类”统一注册商标,便于管理和维护品牌一致性,避免因不同类别单独申请导致的管理繁琐问题。
3、防御性注册需求
对于品牌价值高、易被模仿的商标,企业可通过“一标多类”在相关或潜在关联类别上提前注册,防止竞争对手抢注,保护品牌在不同领域的延伸和发展空间。
4、国际业务拓展
若企业有国际业务布局计划,采用“一标多类”申请可与国际商标注册制度接轨,简化申请流程,提高效率,尤其适用于需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统一注册同一商标的情况。
5、品牌战略规划
企业若计划未来拓展业务范围或进入新市场,提前通过“一标多类”注册商标,可为品牌未来发展预留空间,降低因商标被他人注册而带来的风险。
综上所述,“一标多类”在申请提交阶段可以在申请文件的准备上省力,但是在后续商标续展、转让时会有部分限制。相对比较适合希望简化流程、强化品牌保护或有长远发展规划的企业。但具体选择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规模、发展规划及预算等因素,从实际出发权衡一标一类注册和一标多类注册两种方式的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制定更灵活的商标保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