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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利授权无效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天前 | 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任何单位、个人,专利授权公告后任何时间都能向国知局复审部提无效;一旦全部无效,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视为从未存在,维权、许可、高新认定全部作废

专利被宣告无效全部法定情形(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分开说明)

一、通用无效理由(三类专利全部适用)

1、属于禁止授权客体(《专利法》第525条)

(1)违反法律、妨害公德、损害公共利益(如赌博工具、造假设备、制毒器械);

(2)依赖非法获取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

(3)科学发现、自然规律;

(4)智力活动规则、算法、游戏规则、单纯商业模式;

(5)疾病诊断/治疗方法(药品、器械可授权);

(6)动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物质;

(7)平面印刷品仅起标识作用的图案(普通包装袋文字图案)。

2、重复授权(《专利法》第9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给两个人授权,在后专利可被无效。

3、未做保密审查向境外申请(《专利法》第20条)

在中国完成的技术,没先走保密审查就直接去国外申请,国内专利可被无效。

4、修改超范围(《专利法》第33条)

答复审查、分案时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新增原申请文件没有记载的技术内容。

5、权属冲突、在先合法权利冲突

- 外观特有:与在先商标、美术作品、肖像、企业字号、在先外观设计冲突;

- 发明/实用新型:抄袭他人在先技术、合作开发权属争议。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属无效理由(实务中最常用)

1、不具备三性(高频无效理由)

(1)无新颖性:申请日前,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国内公开销售/使用、展会公开,已经完全公开该技术;抵触申请(别人在先申请、在后公开同样方案)也破坏新颖性。

(2)无创造性:和多份现有技术简单拼凑,没有突出的实质性进步;实用新型仅需具备一点区别,门槛更低,极易被无效。

(3)无实用性:无法工业化制造/生产;违背自然规律、只能理论推演、会造成重大污染/资源浪费。

2、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完说明书+附图,无法复现完整技术方案;关键原料、参数、工艺步骤缺失。

3、权利要求书存在严重缺陷(《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1)保护范围不清楚、用词模糊;

(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方案无法实现;

(3)权利要求超出说明书记载范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4)多项技术方案写在一件专利,不符合单一性。

、外观设计专利专属无效理由(《专利法》第23条)

1、属于现有设计:申请日前同款外观已公开销售、发表;

2、和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相比,无明显区别;

3、存在抵触申请:他人在先申请、在后公开同款外观;

4、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在先商标、著作权、肖像、知名包装)。

、容易混淆:专利权终止≠ 无效(不算无效)

下面这些只是权利到期失效,不属于“被宣告无效”,二者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1、忘记缴纳年费,超宽限期专利权终止;

2、权利人书面主动放弃专利;

3、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发明20/实用新型10/外观15年)。

终止专利只是从终止日起失效,申请到终止期间权利有效;无效是自始不存在。

五、实务里最容易踩坑、最常被对手提无效的4种情况

1、新颖性/创造性不足:申请前产品已上架、短视频公开、展会展出;实用新型只改微小结构;

2、说明书写得简略:配方、工艺参数藏着不写,别人提无效直接以“公开不充分”废掉;

3、申请时随意修改图纸、新增技术点,超出原始文件范围;

4、外观抄袭同行logo、插画、包装,撞上在先著作权/商标。

重点说一下“专利无效宣告”(专利被宣告无效只有1种法定启动途径:第三方向国知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无效宣告请求

一、唯一合法无效启动方式:任何人提交无效宣告(《专利法》第45条) 

1、申请人范围

任何单位、个人都能提,不限是否利害关系人;哪怕专利已经欠费终止、过期,依然可以申请无效。

2、受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不是初审专利局)。

3、时间限制

无年限限制:授权公告当天起,直到保护期届满、甚至过期多年都能提。

4、两种请求逻辑(理由分类)

(1)绝对理由(任何人都能提)

专利本身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不属于授权客体、重复授权、修改超范围、未做保密审查等。

(2)相对理由(同业/权利人最常用)

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外观冲突在先商标/美术著作权、抵触申请等。

5、完整流程

(1)对方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全套证据、缴费(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

外观1500元);

(2)国知局转送材料给你,限期1个月书面答辩;

(3)合议组审查,可组织口头审理;

(4)作出决定: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维持有效;

(5)不服决定:收到通知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重点澄清:国知局不能主动依职权宣告专利无效(和商标完全不同)

商标:商标局发现商标违法,可直接主动宣告无效;

专利:审查授权后,国知局无权自行废掉已授权专利,只能被动等第三方提交无效请求,没有“官方主动无效”渠道。

、极易混淆:专利权终止 ≠ 宣告无效(不属于“被无效”)

很多人会把专利失效全部当成无效,二者程序、后果完全分开:

1、宣告无效(本文讲的“被无效”)

- 启动:第三方申请、复审委裁定;

- 后果: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视为从未存在,之前维权、许可、转让全部根基作废。

2、专利权终止(只是到期/放弃,不是无效),三种情形:

  • 忘记缴年费,超6个月宽限期自动终止;

  • 权利人书面主动放弃专利;

  • 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发明20/实用新型10/外观15年)。


后果:仅从终止日起失效,申请到终止期间专利合法有效,此前侵权赔偿、许可合同依然有效。

四、实务中触发别人提无效的常见场景

1、你起诉同行侵权,对方立刻提无效反击;

2、竞品上市,为清除壁垒主动无效你的核心专利;

3、电商投诉、行政查处时,被投诉方提交无效拖住案件;

4、申报高新、项目补贴,竞争对手提无效否定你的知识产权。

专利不存在官方主动作废渠道,所有专利被无效,全部来自第三方主动向复审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欠费、放弃、到期只叫“专利权终止”,不属于无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