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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实质审查核心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天前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简称“撤三”)实质审查的核心,是核查注册商标于指定的三年内是否有真实、合法、公开的商业使用,杜绝商标囤积、盘活闲置资源。其中,使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简称“三性”)认定,是决定商标是否被撤销的关键,也是审查重点。


真实性是审查底线,核心是核查证据反映的商业使用是否真实,杜绝虚假、象征性使用。审查围绕“真实交易、持续使用”展开,要求证据来源可追溯,同时区分真实与象征性使用。


结合第7类电器商品商标撤三案例:某注册人提交了指定三年内的三份销售发票及对应产品照片,发票均为正规税务发票,标注商标标识及电器商品名称,产品照片清晰显示商标,且能与发票金额、交易时间对应,同时提交了电商平台销售记录佐证,通常认定证据真实有效;而在另一案件中,注册人仅提交一份小额发票,无对应交易合同、销售记录,且发票开具时间集中在撤三申请前1个月,通常认定构成象征性使用。由此可见,孤证难以被采信,需确保证据形成完整交易闭环。


关联性是关键,核心是核查证据与系争商标、核定商品/服务的关联关系。审查中重点考察三点:清晰显示系争商标、对应核定商品、发挥识别来源功能,且证据需在指定三年内。

以35类广告服务商标为例:某注册人提交广告服务合同、服务费发票及广告样稿,合同约定广告相关服务,发票标注“广告服务费”,样稿印有系争商标,关联性合格;若仅提交自有服装销售证据,虽体现系争商标但与35类服务无关,证据不能满足关联性要求。


合法性是基础,重点核查证据获取、形成、使用过程是否合法,且使用主体需合规。实务中,伪造、非法获取的证据无效,而经注册人书面授权的被许可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在使用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时,通常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结合商标撤三审查实践,“三性”认定过程中的常见误区及整理证据的技巧:


一是避免提交孤证,确保交易合同、销售发票、宣传材料、物流记录等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交易和使用证据链;


二是避免证据超范围,严格围绕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交证据;


三是避免象征性使用,注重留存持续、公开、面向市场的商业使用证据;


四是避免证据瑕疵,确保证据中商标标识清晰可辨、使用时间明确具体、使用主体符合法律要求,从细节上保证证据的有效性。





来源: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