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这也是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原告李先生从几年前开始对AI绘画,也就是人工智能绘画产生兴趣。平日里,他会将一些自己用AI绘画软件制作的图片,发布在网络平台账号上。而在2022年3月的一天,李先生发现他制作的其中一张AI图片出现在了一位博主发布的网络文章里,且图上没有李先生的署名水印,很可能是通过手机截屏、或是去水印软件等非规范方式获得的。李先生认为自己投入时间和精力而产出的成果,却被他人直接拿走使用,这位博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于是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500元,并要求该博主在所发布的社交媒体平台道歉。本案中,法院判决涉案图片构成作品、并且原告享有其著作权,是基于一些具体的事实依据,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出的内容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就AI生成的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谁应该就AI生成的图片享有著作权进行了深入的探讨。AI生成的图片是否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是决定是否具有著作权的两个要件。智力成果是要求要有自然人的智力的投入,“独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并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化表达。“机械性智力成果”被排除在外,比如,按照一定的顺序、公式或结构完成的作品,不同的人会得到相同的结果,因此不具有独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目前人工智能模型并没有自由的意志,本身也不是自然人,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科技在进步,法律也会随之更加完善,我们日常在使用网络图片时一定要注意版权归属,切不可想当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