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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今天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Q:如何理解“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苹果”注册在水果类别为何会被驳回?

A:

“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商标的显著性和区分性,防止商标滥用,避免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的原因有两点:

1、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帮助消费者识别不同的生产者或提供者。而通用名称一般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或是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称呼,不能起到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或提供者的功能。

2、基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是为公众或某一行业所共用。如果允许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会导致公共资源被私人垄断,即限制了其他生产者或提供者对通用名称的正常使用,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从而损害公共利益。

综上,“苹果”注册在水果类别会被驳回。“苹果”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指代一种常见的水果,缺乏显著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若被注册为水果类别的商标,其他水果销售商将无法使用“苹果”来描述自己的产品。这会限制其他生产者或提供者对通用名称的正常使用,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通用名称也可能获得商标注册:要么经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能够被消费者识别为特定生产者或提供者的商品或服务;要么在特定类别上具有显著性,才能被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