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商标续展申请超出有效期但仍在宽展期内,权利状态如何认定?
A:
商标续展申请超出有效期但仍在宽展期内的,商标权利人仍享有专用权,但需要尽快办理续展手续,否则商标将被注销,丧失商标权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设置宽展期是为了给因疏忽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一个补救的机会。在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可以继续提交续展申请,续展申请被核准的,商标有效期将延长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的,商标将被注销,商标专用权也将随之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