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请人决定不申请分割而是做驳回复审,那么商标过审的部分将不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需等整件商标的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进入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
若申请人决定要驳回复审+提前拿到通过审核的部分商标,那么需要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和分割申请相关的正式文件。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就会把原商标拆分为两件,对已通过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的部分就会转入复审流程。
若申请人对被驳回的部分放弃驳回复审,那么已通过的那部分会进入初审公告程序,无需额外提交材料,但是流程进度可能会较慢。
如果您喜欢这个商标并且被驳回的部分没有特别重要或者非注册不可的类别,可以考虑放弃这部分。如果被驳回的有不想要放弃的,那么您就可以考虑是否进行分割。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