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0596-2911509           544201283@qq.com
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Fujian Xinda Intellectual Property Group Co., Ltd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每日一问 |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费减手续如何提出?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49天前 | 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Q: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费减手续如何提出?

A: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指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至专利许可期限届满期间。


请求人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视为专利权人同时提出专利年费减缴请求。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被准予备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按规定享有自备案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的减缴。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自下一专利年度起不再享有因开放许可获得的专利年费减缴。专利权人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条件予以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