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0596-2911509           544201283@qq.com
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Fujian Xinda Intellectual Property Group Co., Ltd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著作权是什么,你了解吗?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46天前 | 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很多创业者问到著作权登记的问题,今天分享一些关于著作权的知识,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01 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人,是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自然人、法人和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02 作品的分类

在著作权法上,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将作品划分为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即以书面语言作为表达工具的作品。

2. 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延长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以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不但包括各种形式的平面绘画,如油画、水墨画、木版画、铜版画、素描等,也包括了各种立体形式的雕刻和雕塑,如石雕、木雕和以各种材料塑造出来的形象。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 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 影视作品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7.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务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03 著作权的自动取得

我国采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和保护制度,只要经过创作形成了作品,著作权就依法自动产生,并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作品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归属的证明,但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前提。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同时,发表也并非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完成之后,即使作者一直将其藏在家中而不公之于众,作者仍然能够获得著作权。《著作权法》第2条对此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04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通常情况下,作者因创作作品而原始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比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等。

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则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例如,某公司委托画家创作一幅体现公司形象和经营理念的宣传画。如果双方没有对该宣传画的著作权归属和使用作品的范围作出约定,则著作权属于画家,但公司可以出于对外宣传的目的而展示、悬挂这幅宣传画,或将它印刷在公司的宣传册上,无须再经过画家许可,也无须支付额外报酬。


05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人身性,永远受到保护。但著作财产权并不是永久受保护的权利。

为了在促进创作和公众利用作品之间实现平衡,《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因与著作财产权存在密切关系——对未发表作品的多数利用行为会导致将作品公之于众,《著作权法》也对发表权规定了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就意味着他人以复制等原本受专有权利控制的方式使用作品不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特殊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发表权及各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内容来源:
王迁.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9: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