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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权利终止,能否请求恢复?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天前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Q: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权利终止,能否请求恢复?


A:

按照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权利终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请求恢复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因正当理由: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