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财教指〔2023〕69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经发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把“兑现2020—2021年度未享受‘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八条措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等五个专项列入漳州市2023年第三批科技专项经费,共下达经费174.498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专项经费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漳州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拨付,市直非财政预算单位由市科技局拨付。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政策规定及《漳州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支出,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得任意分解资金。请相关单位及时编制财政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漳州市2023年第三批科技专项经费安排表;
2.2023年度漳州市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清算表;
3.兑现2020—2021年度未享受“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八条措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汇总表;
4.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