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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通知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天前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了通知,要加强商标使用的管理,明确了七类得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目的就是严管那些用商标搞虚假描述、欺骗误导大家的情况。


第一类是用了带欺骗性的禁用未注册商标。比如有些商家用 “专供”“特供”“极品”“国” 之类的词当商标,其实根本不是真的专供特供,就为了让大家觉得这东西来源不一般、品质特别好,这就容易误导人。还有像 “富硒”“有机”“零添加”“100%” 这些词,如果商品实际情况跟这些词对不上,比如号称 “零添加” 其实加了东西,也不行。另外,用地名、年份或者 “手工”“手打” 当商标,结果产地不对、生产时间造假、根本不是手工做的,也属于要重点查的。


第二类是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就是说商标是注册过的,但用的时候不老老实实按规矩来。比如把注册商标和商品名称、广告、包装搭配着用,让人误会商品的品质、产地、工艺。或者自己改了注册商标的内容,改完之后让人对质量产生错误印象,甚至故意改得像别人的知名商标,想沾光,这些都不行。


第三类是冒充注册商标。简单说就是没注册过的商标,却故意标上 “注册商标” 的标记,假装是注册过的,这明显是想蒙骗消费者,肯定得管。


第四类是该用注册商标却不用,重点盯的是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这些新型烟草制品。烟草制品按规定得用注册商标,要是不用,就可能有问题,得重点查。


第五类是在商业活动里乱显摆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 是法律上的一种认定,不是用来打广告的。要是商家把 “驰名商标” 字样放到广告里宣传,想靠这个吸引顾客,这就违规了。


第六类是违规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比如 “沙县小吃” 是集体商标,得符合规定的商家才能用;“五常大米” 是证明商标,得真是五常产的、符合品质的才行。要是用了这些商标,商品却不符合要求,那就是违规。


第七类是商标代理机构瞎代理。有些代理机构帮人恶意抢注商标,或者故意去撤销别人合法的商标(也就是 “撤三”),损害人家的利益,这种行为也得重点整治。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规范商标使用,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不管是商家还是商标代理机构,都得照着规矩来,不然可能会面临处罚哦。


来源:商标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