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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必须分开申请吗?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6天前 | 28 次浏览 | 分享到:

Q:组合商标(文字+图形)是否必须分开申请?未分开注册的风险是什么?

A: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组合商标(文字+图形)不是必须分开申请。

在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的是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即:组合商标的各要素(文字+图形)均需单独审查,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违反商标法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

组合申请的优势是只收取一件申请费用,但商标申请驳回风险增高,注册获权后不能分开使用,需整体使用。

单一要素分开申请商标,可以降低驳回风险,获权后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需求,随意组合使用。

可见单一要素商标在使用中会更为灵活,但会增加注册费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品牌策略、预算及使用需求综合考虑商标的申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