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注册商标的作用,有很大一部分人可能还会觉得商标只能“自用”,比如:开店、入驻电商等等。如果自己的生意失败或产品停产了,就会立刻认为商标失去了意义。但其实不然,商标的作用并不只是局限于“自己使用”,如果你仅仅因为使用才注册商标,那就失去了很多“意义”。因为在知识产权界,将商标“变废为宝”并不是简单说说的。即使是你暂时用不上的商标,也可以为你带来很大的价值。
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就是把商标权全部或一部分“租”给别人,也可以理解为授权、出租、加盟,双方只要谈妥条件,签好合同,向商标局备案即可。
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3种方式,每种方式略有不同,具体解释如下:
1、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内,商标注册人自身也不得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获得与商标注册人同等的法律地位,可独立起诉侵权行为。
2、排他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同时保留自己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自行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自行使用商标,并可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人需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方可提起诉讼。除此之外,你还可根据双方意愿选择“完全使用许可”或“部分使用许可”,举个例子,你把某商标注册在第1、3、5共三个类别上,“完全使用许可”的意思就是你允许对方在所有这三个类别上使用该商标,“部分使用许可”就是你只允许对方在其中一部分类别上使用你的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操作流程:
1、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协商一致,可自行签订书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范围、期限、使用费、质量监督等条款。
2、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备案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等。
注意事项:
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被许可人需保证产品质量。
选择被许可人时,需评估其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避免商标声誉受损。
备案流程可通过商标局官网或线下窗口办理,具体费用和时限按官方规定执行。
同时,被许可人须在使用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许可合同要求,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商标。
商标权转让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利人。
转让形式的形式同样也分为三种:
合同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约定商标转让的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一种是最常见的转让方式。
继受转让:因商标注册人死亡、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原因,商标专用权由新的主体继受取得。
行政命令转让:如果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等导致商标主体变化。一般会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根据法律程序作出的商标转让决定。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商标状态核查:转让前需确认商标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被撤销、无效宣告、质押、许可他人使用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近似商标一并转让: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避免后续产生混淆或侵权纠纷。
主体资格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具备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如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等。
质量保证义务:受让人应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质量标准,维护商标的声誉。
合同条款审查:转让合同应明确转让性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转让时间、转让费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同时,商标转让是企业或个人获取商标专用权的常见方式,但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谨慎操作,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程序瑕疵导致风险。
商标质押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以自己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一种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虽然商标抵押之后,持有人还可以继续使用这枚商标,但是就不能随便“出租”或转让了,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商标权质押的条件
商标有效性:必须是已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不可被撤销、注销或无效。
权属清晰:出质人是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无权属争议。
可转让性:商标专用权依法可转让,同一注册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需一并质押。
注意事项:
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质押:为保证质押商标可依法转让,需将同一注册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避免重复质押:已质押的商标若剩余价值不足,一般不能再质押;若再次质押,需确保前一质权人优先受偿。
关注商标状态:质押期间需持续关注商标是否被许可使用、是否存在侵权纠纷等,避免影响商标价值。
商标权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目前在我国商标权质押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完善,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同时,若商标因未使用、被撤销等原因失去专用权,质权人可能无法实现债权。因此,如若办理商标权质押建议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协助,确保流程合规、风险可控。
商标入股合作
商标入股合作是指商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商标权(包括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出资,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设立公司或参与现有公司的股权合作,以获取相应的股权份额,从而实现商标价值与企业经营的结合。比如,此前汇源果汁就以“汇源”商标作价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拓展业务领域。
商标入股分为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1、商标所有权出资入股
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完成出资后,商标权利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任何权利,商标完全归属于企业。这种方式下,商标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企业可自主决定商标的使用、许可、转让等事宜。
2、商标使用权出资入股
商标权利人通过签订长期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将商标的使用权授予被投资企业,自己保留商标的所有权。在合同期限内,企业可独占使用该商标,但商标权利人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放弃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这种方式下,商标权利人仍保留对商标的所有权,可在合同到期后收回使用权。
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
商标权属清晰:出资的商标必须是已注册的有效商标,不存在权利瑕疵、质押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评估合规性:评估机构需具备专业资质,评估方法和结果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评估不实引发纠纷。
法律适用差异:部分地区对商标使用权出资持谨慎态度,最好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律师,确认是否符合当地政策。
合同条款细化: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期限、续约条件、违约责任等,避免因合作终止或纠纷导致商标权益受损。
虽然商标入股合作是一种灵活的商业合作模式,但在操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注重商标权属的清晰界定和风险防控,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商标对于权利人来说,不仅仅只有“自用”这个用途,以上这些方式同样能让商标发挥商业价值,同时,还能在不同场景下为企业创造收益或解决发展需求。实现真正的将“你认为没用的商标变废为宝”,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