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开放许可实施中,被许可方改进技术并申请专利,改进成果归属谁?
A:
根据《专利法》及《合同法》,专利开放许可合同中若明确约定改进成果的归属,则直接适用约定;若专利开放许可合同中未约定改进成果的归属,归被许可方,即技术改进方独立所有。
因此,开放许可中的改进成果归属需遵循“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则谁改进谁拥有”的基本原则,但需注意:
1. 改进专利可能仍受原专利权约束,需严格区分技术边界;
2. 原专利权人可通过侵权诉讼或无效宣告主张权利,被许可方需强化证据链管理,如保留改进过程的完整记录(如研发日志、实验数据),以证明改进的独立性和创造性;
3. 建议在合同中应明确改进成果的权属、使用范围及侵权责任划分,并约定改进成果的“技术独立性”证明标准,并提前规划专利布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