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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中“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纯文字、图形或立体商标的注册要求有何不同?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9天前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Q:

中国《商标法》中“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纯文字、图形或立体商标的注册要求有何不同?



A: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因此,“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这些元素可以单独或与其他元素结合使用,以形成独特且具有辨识度的商标。

二、纯文字、图形或立体商标的注册要求

1.纯文字商标:文字应当具有显著性,即能够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商标必须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能与已有商标过于相似,否则会被驳回。

2.图形商标:图形需要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能够通过视觉元素清晰表达特定的含义或形象。

图形商标也需要进行显著性审查,不应当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图形,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的图形;不得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3.立体商标:立体商标需要具有三维特征,能够通过视觉区分商品或服务。立体商标的注册要求与平面商标类似,都需要经过显著性审查,确保其独特性和辨识。立体商标不得仅由商品的通用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