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0596-2911509           544201283@qq.com
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Fujian Xinda Intellectual Property Group Co., Ltd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每日一问 | 哪些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86天前 | 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Q:哪些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A: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起异议申请。提起异议申请的主体需要根据异议理由进行划分。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情况。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先商标权、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和肖像权。利害关系人指可能因初审公告商标的注册而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在先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权利的被许可使用人、合法继受人、控股股东、在先商标权的质权人等。由此可知, 享有商标权、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利或权益的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二)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情况。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