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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商标,注册14年后,被找了5个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来源: | 作者:福建信达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1天前 | 3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个典型案例值得一看。商标注册14年后,他人找了5个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多亏答辩做得不错,商标被维持了。


关于第6361389号“贵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37649号

  申请人:重庆市XXXXX促进会
  委托代理人:重庆X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XXX
  委托代理人:吉林XX知识产权企划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3月22日对第6361389
号“贵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白酒的生产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被申请人系自然人,本身不具备白酒规模化生产的能力。申请人通过查询发现,被申请人累计申请194件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且构成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在第33类“酒”商品上注册“贵宾”商标,独占了全社会具有普遍含义的公共资源名称。《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对“贵宾”的解释为“尊贵的客人”,“贵宾”已成为当前国际交往、公务商务接待、民间交流、乡规民俗等约定俗成的呼叫和称谓,“贵宾”已成为不具有显著性的通用名称称谓。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并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且属于“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出于实际使用需求注册“贵宾”商标,不具有恶意,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贵宾”商标经过被申请人40余年的使用,具有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王XX为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在九十年代已经创办自己的企业,一直从事酒类生产,具有白酒生产能力和许可证。被申请人名下100余件商标均是围绕“贵宾”商标,未向他人非法转让,均为自己使用。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具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并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贵宾”不是商贸用语,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没有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备案情况、被申请人产品介绍、明星代言情况、维权情况、“贵宾”商标知名度情况、产品销售资料、类似案例。
  申请人在质证程序中未提交具有质证意见,向我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法院判决、“贵宾”作为通用名称使用图片、申请人资质证明。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7年11月6日申请注册,2010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该商标经续展,其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2月13日。
  2、经查询,古蔺县XX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对第6361389号“贵宾”商标即本案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经审理,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商评字[2021]第15684号无效宣告裁定书,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维持注册,该裁定现已生效。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05月0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根据我局查明事实2,案外人曾依据相同条款对本案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我局已经做出生效裁定,认定争议商标维持注册。本案中,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未提交新的事实和理由,亦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对于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主张我局不再审理。另,申请人在质证程序提交的证据对本案结论无实质性影响,我局不再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2024年02月18日


结论:有些商标的命运注定是要经历各种风风雨雨的。因此,就算是已经注册多年的商标,注册人也要时刻做好维护工作。


 信息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